2020年11月21日,記者從德陽市中級法院獲悉,近日,四川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石某某、牛某某等7人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系列案,并當庭作出判決。 經查明,被告人劉某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非法經營數額為30萬余元;被告人石某某濤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為248萬余元;被告人牛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為48萬余元,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非法經營數額為15萬余元。 被告人王某某、許某某、彭某某、戴某某在明知石某某所售長城、昆侖、美孚、殼牌等系列的潤滑油產品系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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